食品伙伴网讯 食品企业在出口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目标国家、地区的食品分类和食品术语与出口目的地不一致的问题,了解不同国家、地区的食品分类系统和食品术语,可以帮助食品出口企业迅速把握产品在出口目的地所属的食品类别,进而查找相关的食品标准和要求。香港地区以进口食品为主,进口食品中有90%来源中国内地,本期食品伙伴网主要阐述中国内地和香港的食品分类体系,并梳理香港的部分产品与内地的产品进行对照说明,供食品出口企业参考。
01
香港地区食品分类体系
香港地区涉及食品分类的法规或指南文件为《食物内防腐剂规例》《防腐剂及抗氧化剂使用指引》和《〈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食物分类指引》。其中《食物内防腐剂规例》按照食品的类别列出了允许使用的防腐剂及使用限量,并将食品分为15大类。《防腐剂及抗氧化剂使用指引》分类未完全涵盖《食物内防腐剂规例》中的所有食品类别,只涵盖一些需更详细解释说明的食品分类。《〈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食物分类指引》主要为植物源初级食品和加工食品分类,其附表1 便于查询特定食品中相应除害剂的残余限量,规定了水果、蔬菜、禾本科植物、坚果和种子和香草香料5大类产品的分组和亚组类别。
02
中国内地食品分类体系
中国内地食品分类体系根据不同部门制定标准/法规的需求有不同的分类逻辑,主要的分类系统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类,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类系统等。
03
香港地区和中国内地食品分类对照
食品伙伴网将中国香港的部分产品分类及术语与内地作如下对照:
结语
中国内地的食品分类体系和术语与香港有所不同,特别是香港的一些乳制品术语跟内地有较大差别。食品伙伴网在此提醒企业在生产食品时,需根据生产目的对应出口国家、地区的产品分类体系及具体产品标准,确保产品各项指标合规,避免因产品指标不合格而被拒绝入境。食品伙伴网有专门的港澳台标准法规研究团队,提供港澳台地区的食品法规咨询服务,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欢迎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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