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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概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2-06 08:58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文雯    浏览:439  原文:
核心提示:2025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指南》;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橄榄果多酚等2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等。
  食品伙伴网讯 2025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
 
 
  1、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指南》
 
  1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持续优化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
 
  《指南》严格依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总结梳理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以下简称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科学认知、注册实践、产品研发及生产实际等内容,从产品配方及其设计依据材料、生产工艺材料、稳定性研究材料、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材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要求以及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情形6方面进行优化。对符合《指南》相关要求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相关材料,对已获得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的企业,不再重复进行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这些优化措施有利于提升全营养配方食品审评审批效能,降低企业研发注册成本,进一步激发特医食品市场活力。
 
  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已发布过电解质配方、碳水化合物组件、蛋白质组件等3类特医食品注册指南。
 
 
  2、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1月7日,国务院食安办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现代化治理水平,部署各地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全链条防控风险的制度机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保障。
 
  《通知》要求,学校校长(园长)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大宗食材采购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实行承包经营的,应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实行校外供餐的,应选择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校外供餐单位,严格实行评价和退出机制。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对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食安办、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定期组织开展风险交流会商,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通知》指出,要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运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食品安全投诉处置机制和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
 
 
  3、橄榄果多酚等2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
 
  1月6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橄榄果多酚等2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橄榄果多酚等2种新食品原料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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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食品源头监管,促进进口食品安全,海关总署拟对现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善,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2025年1月3日至2月19日。
 
  基于国际共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严谨务实的原则,对注册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进行修订,主要考虑如下:
 
  (一)固化已有改革成果。注册管理规定实施3年来,已有170余个国家(地区)的9万家境外食品生产企业获得注册,290余个境外主管部门使用注册系统对华推荐企业。各国家地区已普遍了解并积极配合我全注册、官方推荐注册的注册要求和理念。修订稿在继续坚持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全注册、高风险食品官方推荐注册的基础上,对具体实施条款进行优化,持续巩固注册工作已有成果。
 
  (二)推动国际共治理念落地。增加基于所在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可结果,批准官方推荐企业名单注册的条款(第六、七、八条)。通过压实境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与境外主管部门合作,签署合作文件等方式,认可外方对企业的监管体系,优化注册评审流程,批量注册获得体系认可的官方推荐企业名单,同时按照协议督促外方落实注册后监管责任。
 
  (三)完善注册分级分类管理理念。增加《需提供官方推荐注册函的食品目录》相关条款(第九、十一条),通过强化风险评估,科学研判各类产品生产过程风险因素,制定需提供官方检查报告及推荐函的《目录》,由总署通过公告形式另行发布并动态调整。《目录》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提交注册申请时,必须随附境外官方检查报告及推荐函。
 
  (四)强化注册全过程监管。充分利用暂停、整改、撤销等惩罚性手段对不能持续符合要求、进口食品被反复检出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惩戒(第十四、二十四条),强化注册后监管相关要求。通过统筹注册前评估审核、进口时注册信息验核、注册后不定期复查、发现问题后分类处置,完善全链条注册监管体系。
 
  (五)提升注册管理规定部分条款适用性。针对食品供应链全球化、生产品类多样化、企业管理集团化等特点,优化不同类型企业注册申请和管理模式(第九、二十八条);优化境外企业注册申请条件和材料(第十条);完善暂停、撤销、注销、变更、延续等条款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提升可操作性等(第二十、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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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滑石粉等4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1月7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滑石粉等4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滑石粉等4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2月6日。
 
  这4种物质分别为滑石粉、己二酸二(2-乙基己基)酯、C12~C18直链脂肪酸与 C12~C18直链脂肪醇的酯化物、1,3-苯二甲酸与 1,4-苯二甲酸、1,4-丁二醇、1,4-环己烷二甲醇、偏苯三甲酸酐和 1,2-乙二醇的聚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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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甜菊糖苷(酶转化法)等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1月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甜菊糖苷(酶转化法)等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甜菊糖苷(酶转化法)和葡糖淀粉酶、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的申请,其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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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优化备案手续,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海关总署起草了《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5年1月20-27日。
 
  《征求意见稿》共1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简化备案材料。企业办理食品进口商备案仅需填报《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表》,取消3份备案材料;将食品进口商备案填报内容由20项精简至16项,企业只需填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址、联系人、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填报内容由20项减少至最少10项,企业仅需填报企业名称、地址、国家(地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压缩备案时限。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海关办理时限统一明确为3个工作日,提升备案工作效率,提高政务服务可预期性。
 
  (三)精简备案流程。依托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应用,对企业基本备案信息一次性采集,避免企业重复录入;支持企业在办理报关单位备案时,同时勾选申请食品进口商备案,支持企业“一次备案多个事项”。
 
  (四)优化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办理备案变更的有关要求,同时规定在食品进口商出现被市场监管部门注销、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等情形时,海关可以主动注销食品进口商备案,建立退出机制。
 
 
  8、《植脂末》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月7日,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植脂末》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23]18号),《植脂末》行业标准被列入修订工作计划,计划编号为 2023-0318T-QB。该行业标准由全国饮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牵头组织起草修订工作。
 
  按照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现对已完成的《植脂末》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2月7日。
 
 
  9、《进出口食用淀粉检验规程》等94项行业标准发布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206号公告,发布《进出口食用淀粉检验规程》等94项行业标准。
 
  被代替标准《出口淀粉检验规程》(SN/T 0394—1995)等9项行业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10、《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印发
 
  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案由规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领域建立案由制度,是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创新性举措。
 
  《案由规定》包括两部分内容,其中正文部分共9条,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主体、适用范围等内容;规定了案由的级别,共分三级;确定了案由适用规则。附件部分明确了10大类、98个案由,分别是:商标一般使用类(13个)、商标侵权类(12个)、商标申请代理类(24个)、商标印制类(8个)、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类(6个)、地理标志类(6个)、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等标志类(7个)、专利使用类(8个)、专利申请代理类(12个)、其他类(2个)。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案由规定》实施情况和执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程序动态调整案件案由,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执法规范化水平。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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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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