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官方公报2022年12月2日消息,11月23日,欧盟发布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22/2343,制定适用于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IOTC)权限范围的管理、保护和控制措施,同时修订理事会第1936/2001号、第1984/2003号和第520/2007号条例。主要内容;(1)一般规定。该条例将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IOTC)制定的对欧盟具有约束力的管理、养护和控制措施纳入欧盟法律。该条例应适用于(a)在“区域”内作业的联盟渔船;(b)在“区域”外转运和卸下IOTC物种的联盟渔船;以及(c)利用成员国港口的第三国渔船,并运载IOTC物种或源自此类物种的渔业产品;(2)规定了该条例适用的定义。如:“协定”是指建立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的协定;“区域”是指《协定》第二条和附件A所定义的印度洋部分;“联盟渔船”是指悬挂成员国国旗的任何大小的船只,配备有商业开发海洋生物资源的设备等;(3)管理和保护。联盟围网渔船应将所有捕获的热带金枪鱼(大眼金枪鱼(Thunnusobesus)、黄鳍金枪鱼(Thunnusalbacares)和鲣鱼(Katsuwonuspelamis))保留在船上并登陆,除非船主确定鱼不适合人类食用等情况;规定了禁止捕捞区域;联盟渔船不得在船上、转运或陆地上保留下颚叉长小于60厘米的条纹马林鱼(Tetrapturusaudax)、黑马林鱼(Istiompaxindica)、蓝马林鱼(Makiraniggans)或印度太平洋旗鱼(Istiophorusplatypterus)的任何标本;(4)禁止使用飞机或无人机作为钓鱼辅助工具;禁止使用人造灯光吸引鱼类;(5)信息通报。成员国根据该条例第24条向委员会通报的信息应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17/2403第39条,以电子格式提交。该条例应在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二十日开始生效。该条例的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