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目前,国际上对于转基因饲料产品的标识管理主要分为3类:按目录强制标识;定量全面强制标识;自愿标识。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分别以中国、美国和欧盟的转基因管理要求为例介绍此三类标识管理模式的要求。
1、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
此类标识管理要求即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就必须标识转基因信息。我国是比较典型的代表。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直接或间接加工产品,都应按法规要求进行标识。在遵守和符合通用饲料或宠物食品标签要求的前提下,还因按下述情形进行对应标识:
(1)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2)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3)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2、定量全面强制标识
此类标识管理要求:只要产品中的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法规规定的阈值就必须进行标识。以欧盟为例进行介绍。欧盟法规(EC) No 1829/2003规定,饲料用转基因生物、含有或由转基因生物组成的饲料以及由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饲料中的转基因成分超过0.9%就必须进行标识,在遵守和满足其他有关饲料标签要求的前提下,还需进行下述标识:
(1)对于饲料用转基因生物和含有或由转基因生物组成的饲料,“转基因(生物名称)”字样应出现在紧随饲料具体名称之后的括号内;或者可以出现在饲料清单的脚注中,应以至少与饲料清单相同大小的字体印刷。
(2)对于由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饲料,“由转基因(生物名称)生产的”字样应出现在紧随饲料具体名称之后的括号内;或者出现在饲料清单的脚注中,应以至少与饲料清单相同大小的字体印刷。
3、自愿标识
以美国为例,目前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制定针对动物饲料和宠物食品转基因信息标识要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了相关行业指南草案,对来自转基因植物的食品(包括动物的植物源性食品以及人类的此类食品);食品或源自大西洋鲑鱼的成分(人类或动物食品)的自愿标识标签指南,企业可自主选择标识模式,但需真实和不具有误导性。
对比总结
从以上的介绍可知,中国对饲料产品的转基因标识为定性模式,相对最为严格,但目前仅针对列入标识目录的转基因生物及其直接或间接加工产品;欧盟执行较为严格的定量标识管理要求,但并未限定转基因生物品类等;美国目前并没有制定饲料产品的强制性标识要求,企业可选择自愿标识,但需确保信息真实和不具误导性。因此,出口不同国家/地区的饲料产品需符合其有关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的要求,这是饲料产品标签标识合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多有关中外饲料标签标识方面的具体要求,可持续关注食品伙伴网“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公众号推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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