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发展,新兴产品不断涌现,国外的许多动植物产品纷纷进口到我国。那么,你知道它们进入我国需要经过哪些步骤吗?我国的检疫准入制度又有哪些规定呢?
接下来就跟我们一起了解下国外动植物产品的进口小知识吧!
文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入制度。”
“首次进境”与“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含义
首次进境:从未获得准入的某国家或地区某种动植物及其产品首次入境我国的情形。
暂停后恢复进境:已获准入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由于输出国家或地区或生产企业暴发疫情疫病,输出产品被检出中方关注的疫情疫病等原因,被暂停其准入后,申请恢复准入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首次从法律的高度,将生物安全国家准入制度纳入我国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动植物检疫准入是生物安全国家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为海关开展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准入奠定了法律基础,这标志着我国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将走向更为规范化、精细化的道路。
01什么是国家准入制度?
国家准入制度是指:
对拟进境国外产品进行生物安全风险分析,确定是否准予其进入中国境内的相关程序。
02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准入?
动植物检疫准入是指:
为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对拟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物安全风险及输出国或地区官方生物安全状况和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根据结果确定相应的检疫要求,未通过生物安全状况评估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产品不得进境。
动植物检疫准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口安全卫生防控的第一道关卡。
03动植物检疫准入的发展进程?
1995年,结合国际标准和通行做法,原动植物检疫局首次组建了植物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专家组。
2002年,原质检总局成立了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委员会,我国进口农产品准入及风险评估制度日趋完善。
通过20多年的不断努力,我国进口农产品检疫准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已有大量国家或地区的农产品获得输华检疫准入。
机构改革以来,海关总署不断更新发布进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准入公告和企业注册名单,并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定期对外公布已获准入国家或地区输出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名单。
2021年12月29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加强海关对动植物检疫准入的管理,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04目前我国的动植物检疫准入程序?
目前我国的检疫准入程序基本有6个环节:
1.准入申请
未获准入的动植物及其产品首次进境前,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应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准入申请。
2.开展风险分析
海关总署对拟输出国官方发放调查问卷,告知申请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需提供的技术资料,并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开展风险分析,根据结果决定是否需实施境外实地评估。
3.境外实地评估
对需实施境外实地评估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海关总署选派专家,组成实地评估工作组开展境外实地评估,实地评估工作组根据拟输出国官方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及产品生物安全控制水平形成评估报告。
4.开展双边磋商
在风险分析和实地评估的基础上,海关总署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开展磋商,共同确定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要求以及官方证书样本,根据需要签署双边协定书或者备忘录等。
5.发布准入公告
完成准入程序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海关总署发布准入公告。
6.回顾性审查
海关总署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检疫要求,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监管体系及境外注册登记企业的回顾性审查,确保输华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持续安全和质量保证。
05热点问题
问:我想进口某国家的某类水果产品,请问需要办理审批吗?
答:进口粮食、新鲜水果需办理检疫审批。植物种子、苗木、花卉等植物种苗需在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引种检疫审批。
问:我们公司想进口某国家的玉米产品,经咨询为国内首次进口,请问需要如何办理审批?
答:海关总署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准入制度。首次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口某种粮食,应当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机构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种粮食种植及储运过程中发生有害生物的种类、为害程度及防控情况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等技术资料。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进口企业申请并提供技术资料。
问:我想进口国外的植物产品,是否需要提供国外植物检疫证书?
答:进口粮食、水果、木材、植物种苗、植物源性饲料、含有植物源性成分饲料产品,都需要提供境外官方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问:我想进口某国家的某类粮食产品,请问是否适用两段准入模式?
答:目前,进口玉米、大豆、高粱、大麦等商品均适用附条件提离。如选择附条件提离,企业在单一窗口报关时需在“两段准入申请”中勾选“附条件提离”即可。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