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后的使用范围包括酒精含量低于20%的酒精饮料、非酒精饮料、调味品和调味汁、蘸酱、乳制品替代品(标识为非乳酸奶替代品、非乳冷冻甜点和非乳布丁)、沙拉酱和调味混合物(未加热)。
此规定自2022年12月13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请求需在2022年12月12日前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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