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俄罗斯渔船捕捞、经韩国储存的4批次冻细鳞大麻哈鱼和直接进口自俄罗斯的1批次冻狭鳕鱼、1批次冻北方长额虾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上述货物涉及的俄罗斯3艘渔船(注册编号分别为CH-17R、СН-30Q、СН-48M)和2家冷库(注册编号分别为СН-93N、CH-949)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2022年6月15日;暂停接受俄罗2艘渔船(注册编号为CH-64G、CH-19Q)和韩国1家冷库(注册编号为KP-733)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