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动物油脂等动物产品易携带非洲猪瘟、口蹄疫、疯牛病等病原微生物入境,一旦接触易感动物,将会引起疫情,危害我国生产、经济安全,甚至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属于走私行为。违反我国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规定,有严重情节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期,西安邮局海关连续从进境邮件中截获多批次肉制品。这些肉制品进境前未办理任何检疫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均属于禁止进境物品,将作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