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从进口自印度15批次冻带鱼的24个外包装和1个产品本体样本,5批次冻南美白虾的4个外包装和1个内包装样本,1批次冻虾仁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9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1206、1273、214、1847、386、903、497、930、MUM/FFP/02597)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暂停接受印度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1201、1238、1198、1290、472)的产品进口申报2周,暂停接受印度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MUM/FFP/02565)的产品进口申报5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