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粘贴使用外文印刷的出口食品相关韩文标示事项的不于胶标签;
在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产品中增加了砂糖类、黄油类、动物性加工食品类等;
根据韩国《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剂法典》的部分修改事项,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使用语、定义等保持一致;
制定未加工的初级农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加工食品组合而成的食品营养标签格式。
该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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