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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不到位,严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2-25 09:52 来源:苏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5293 原文:
核心提示:近年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为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先后公布四批苏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例。苏州本轮疫情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始终保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高压态势,共出动执法人员20277人次,累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1358家次,立案调查16起。
  近年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为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先后公布四批苏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例。苏州本轮疫情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始终保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高压态势,共出动执法人员20277人次,累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1358家次,立案调查16起。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强化疫情防控意识,现向社会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2022年2月14日,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张家港市韩亚船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冷库内的进口冷链食品未实行专区存放、专区销售,冷库内的外包装标注原产地为加拿大的分割冻猪蹄膀以及原产地为巴西的冻牛舌已经超过保质期限,冷库内标注原产地为阿根廷的红鱼现场无法提供“四证”(检验检疫证明、预防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此外,冷库内的部分国产冷冻食品索证索票不齐全。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苏州市疫情防控第21号通告》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
  2022年1月19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冷库内发现巴西产的冷冻去骨牛后腱肉1300斤。当事人虽然提供了上述产品的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但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及出仓证明,同时当事人未在“江苏冷链”小程序中录入入库信息。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
  2022年2月15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吴江区松陵镇哪里冷冻食品批发部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冻巴沙鱼柳(产地:越南),未按照“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要求管理进口冷链食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苏州市疫情防控第21号通告》相关规定,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21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常熟市虞山镇支伯军鲜肉经营部在销售进口冷冻猪肉,经现场清点其冷库内库存放有未售出的进口冷冻猪肉97箱,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中94箱进口冷冻猪肉的检验检疫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肉实施查封强制措施。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
  2022年2月14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吴江区松陵镇永海食品店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冷冻北极虾(产地:格陵兰 生产日期:03.02.2020 ),无法提供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
日期: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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