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产业集群成为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并作为一种新型农业产业组织日益受到关注。发达国家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历史较早,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政策支撑体系,具备良好的国际竞争力。法国是欧洲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世界农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程度很高,不同的农作物和畜牧生产形成了差异化的农业产业集群,其中葡萄酒产业发展历史悠久,在世界上具有较大影响力。我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农业产业集群面临转型升级的问题,尤其在此次新冠疫情导致经济增速放缓、外需持续疲软的情况下,通过借鉴国外先进地区成熟的制度安排和管理经验,采取合理的政策措施来促进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产业集群,对于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提升农业整体竞争实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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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葡萄酒产业集群发展概况
葡萄酒产业集群主要是指与葡萄产业相关的企业、服务和产品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合作与竞争性的配套关系,形成共生互补的“葡萄酒群落”。法国葡萄酒产业集群发展历史悠久,拥有波尔多、勃艮第、香槟等著名葡萄酒产区及众多著名酒庄和名酒,其葡萄酒产业从种植、制酒工艺到出口贸易全方位领先,在世界范围内占据绝对优势,其相关的生产组织、研发机构、市场营销组织已经形成高效完整的产业链网络,葡萄酒产业集群发展程度较高。目前法国葡萄种植面积和产量高居世界前3位,且近10年来基本保持稳定(表1)。
根据2020年4月国际葡萄酒权威机构OIV(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通过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发布的2019年全球葡萄酒有关数据显示,欧洲仍然是全球最大的葡萄酒生产区域,法国、意大利、西班牙3个国家葡萄酒总产量占2019年全球葡萄酒产量的48%,是全球公认的葡萄酒巨头(葡萄酒产量详见表2)。另外,在国际葡萄酒贸易方面,2019年全球葡萄酒出口市场进一步扩大,出口总量105.8亿L,增长了1.7%,出口值达318亿欧元,增长了0.9%。其中就出口值而言,法国仍是全球最重要的葡萄酒出口国,2019年出口值达到98亿欧元,具有较强的国际影响力。
长期以来,法国政府大力发展扶持葡萄酒产业,并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强有力推动了产业集群内葡萄种植户、葡萄酒专业合作社、葡萄酒研发机构等各主体的发展。法国葡萄酒产业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分为3类:一是“独立酒庄”,多数酒庄采取家族经营模式,从种植到酿造、灌装、贮存、销售均在酒庄内完成,一般具有独特的品种和风格,现阶段法国比较有名的酒庄主要有拉菲、拉图、玛歌、奥比昂、木桐等。二是“葡萄酒合作社”,合作社在法国比较常见,规模大小不一,是法国葡萄酒产业的主要形式,占70%左右。合作社拥有完善的压榨、发酵、窖藏和灌装设施设备,一些小型葡萄种植户由于产量规模有限,通常会选择联合起来加入某个合作社共享酿造设备,并采取统一的市场推广模式进行葡萄酒的销售。三是“酒商”,主要从酒农、合作社购买葡萄或基酒,一般拥有独立的加工设备和葡萄酒品牌。法国目前第一大酒商为Castel集团,出产着众多世界知名葡萄酒,产品行销世界1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且在英国、德国和中国等10多个国家设立分支机构。
02
法国葡萄酒产业集群政策支撑体系
法国政府在发展葡萄酒产业集群过程中采取了诸多举措,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是精细的葡萄酒品质分级体系、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严格的原产地域保护制度和全面的产业服务保障体系,这些措施从政策层面共同支撑了法国葡萄酒产业集群的发展。
-精细的品质分级体系-
法国葡萄酒根据品质差异分为4级,品质由低到高依次是日常餐酒(Vins de Table)、地区餐酒(Vins de Pays)、优良地区葡萄酒(VDQS)、法定产区葡萄酒(AOC),等级越往上认证标准越严格。其中日常餐酒主要满足一般大众的需求,是法国大众餐桌上最常见的葡萄酒,可用法国同一产区或不同产区的酒调配而成,因此对产区的要求不严格。地区餐酒比日常餐酒高一个等级,通常由最好的日常餐酒升级而成,且产地必须与标签上所标示的特定产区一致,而且要使用被认可的葡萄品种。而优良地区葡萄酒的等级位于地区餐酒和法定产区葡萄酒之间,这类葡萄酒的生产受到法国原产地名称管理委员会的严格控制,对原料品种和酿酒工艺有更高的要求,通常是在天然、无污染、纯手工的条件下生产,并附加有独特的庄园品牌文化,因而价格也更高昂,主要为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最高等级的法定产区葡萄酒(AOC)认定则更为严格,其使用的葡萄品种、最低酒精含量、最高产量、培植方式、修剪及酿造方法都受到严格的监控,包括土质、地形坡度和朝向均是划分标准级别的重要因素,例如在勃艮第,只有土质环境好、坡度适中、朝向合适的部分才有资格进入高等级的AOC。同时,AOC的认证必须经过官方分析和化验,且经过正式品尝通过的酒才能获得INAO(国家法定原产地协会)授予的证书。因此,法国对葡萄酒有着精细的分级体系,且每一等级都具有清晰的认定标准,为消费者选择适宜的葡萄酒提供了便利。
-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
在法国,葡萄酒生产企业首先要获得种植葡萄许可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种植,且种植地域、葡萄品种都要获得许可。现阶段,由于整个国家的葡萄酒产量过大,政府对种植葡萄许可权严格限制,新的业主往往要通过财产继承或他人转让获得。同时为了酿造高质量的葡萄酒,法国各产地对单位面积葡萄浆果产量都有严格的规定,这是法国葡萄酒产业在生产环节进行质量管控最显著的特点。而在施肥和浇水环节,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人工灌溉,葡萄种植的施肥、农药和浇水也要经过审核批准。为了保证葡萄酒品质,欧盟相关组织或葡萄酒协会会定期抽检,如发现有农药残留或使用化肥等不按标准种植的情况,不仅将取消相应的认证资格,酒庄还将面临巨额的罚款。另外,销售葡萄酒必须出具由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正式文件,说明流通细节,以证实该产品身份,然后才能进行交易,否则即为非法交易。经营商必须保留进出货记录簿、处理记录簿以及装瓶记录簿,以供政府管理机构随机抽检。这种严格的流通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了法国葡萄酒来源的可追溯性,并强有力杜绝了假酒对当地葡萄酒行业的恶劣影响。
总之,法国葡萄酒从生产到销售的各项环节都受到一系列监督和严格管理,主要是以下4个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一是INAO(国家法定原产地协会),主要职责是严格监督AOC法定产区的葡萄园,确保葡萄品种、种植方法和产量等各项生产条件符合规定。二是ONIVINS(国家酒局),主要管制葡萄树和繁殖材料的流通。三是DGCCRF(消费、竞争与走私处罚委员会),主要由专家在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采样分析,并对酒的品质进行检测,如若发现酒的品质存在问题,该机构则会诉诸法律。四是DGI(法国税务总局),主要受理有关葡萄的种植、葡萄品种、采收、库存和酿酒程序等的申报,并进行相关的核查。由此可见,法国对葡萄酒的整个生产过程和认定程序均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且相关机构职能分工明确,几乎涵盖葡萄种植、采摘、运输加工、窖存、调制、质量、销售等每一个环节(表3),这些管理措施极大地保障了法国葡萄酒的高品质特征,奠定了其非同寻常的世界影响力。
-严格的原产地域保护制度-
法国实施的原产地域保护制度,是法国葡萄酒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的重要特征。其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根据各区土壤、水、光照等生态资源条件,将适合酿酒的区域划定为多个优势产区,各个产区内部还可进一步细化,甚至能具体到葡萄园或单个的酒庄。其次,根据划分的优势产区合理布局相应的品种结构,即充分考虑葡萄品种在不同区域的生态适应性、栽培适应性及酿酒特异性,从而使得不同产区呈现不同风格、不同类型的葡萄酒。如波尔多浓郁的红酒、香槟清爽的汽酒均因其独有的特色而风靡世界,两地众多的葡萄酒相关企业和中介服务聚集在优势产区内,有效提高了产业集聚程度和区域品牌影响力。其次,为使原产地域保护制度落到实处,法国还专门建立了法定产区管制系统,其中对法定产区葡萄酒(AOC)在地理区划、葡萄品种、栽培到销售都有整套严密、完整的管理办法,并以监管法例条文列出。
由此可见,这种严格的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不仅降低了葡萄酒企业对外宣传推广的费用,能很好地保护原产地标志在特定地域内的共用性以及对特定地域外的排他性,而且还提高了其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利于集群内区域产品知名度的提升和品牌效益最大化。
-健全的产业服务保障体系-
法国葡萄酒产业集群健全的服务保障体系,首先体现在葡萄酒行业协会发挥重要质量监管和支撑协调作用。协会主要协助农业部门协调各方利益,按照标准监督酒的质量,确定营销价格,向葡萄种植者和酒生产者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生产、组织培训、制作广告、举办品酒和酒博览会等活动。总协会每2个月就召开1次全国性的葡萄酒会议,葡萄酒的生产商、经销商、科研技术人员都派代表参加,共同研究磋商问题,助力整个葡萄酒产业链的发展壮大。因而,法国葡萄酒行业协会在葡萄酒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纽带和衔接作用。
其次,在产业集群发展技术与人才支撑方面,法国葡萄酒研究机构能深入参与到葡萄酒的生产环节,甚至许多大学教授就是酒庄的管理者,从而有力支撑了葡萄酒产业的长远发展。法国建有专门的葡萄酒大学(universite du vin),该大学由法国酒业内众多的专业组织、行会、企业和政府机构共同组建,专业覆盖了与葡萄酒相关的法律、管理、科研等方面,是一所真正意义上的葡萄酒专业大学,这也为法国葡萄酒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同时,政府对葡萄酒科研和相关技术培训补贴力度也非常大,技术人员培训补贴力度达90%。这些举措都为葡萄酒产业集群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此外,法国的技术检测中心也是产业集群内重要的服务机构之一,其服务面向所有葡萄酒种植户、酒庄、专业合作社和酒商,检测苹果酸、柠檬酸、乳酸等30多项指标。检测中心的服务虽然是有偿使用,但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经过检测的产品社会认可度高。例如波尔多东部的葡萄酒检测大厦,是一家官方检测的权威机构,为当地葡萄酒品质提供有力保障。
另外,政府部门从宏观层面协调推动葡萄酒相关产业融合是法国葡萄酒产业集群产业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产业融合程度高成为法国葡萄酒产业集群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另一重要特征。这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积极制定葡萄酒旅游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和人力培训,成为当地葡萄酒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法国,葡萄酒旅游已成为其代表性产业,受到来自全世界各地游客的喜爱。其葡萄酒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成功的经验十分值得借鉴。阿尔萨斯是法国首个建立“葡萄酒之路”的产区,该产区设计了丰富的旅游线路,让游客能深入酒庄感受当地的历史、文化、美食、建筑等。而且在葡萄酒庄园旅游项目的巨大收益推动下,法国外交部长Laurant Fabius专门在2015年宣布成立国有投资基金,帮助建设葡萄酒产区的旅游设施,为葡萄酒产业集群内农旅融合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显然,法国政府的这一系列产业融合政策对于整个葡萄酒产业集群的发展,尤其对葡萄酒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03
法国葡萄酒产业集群政策支撑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葡萄酒产业初具规模,近年来,宁夏贺兰山、胶东半岛、河北昌黎等地都出现了酒庄集群的产业结构状态,葡萄酒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以宁夏为例,截至2019年底,宁夏年生产葡萄酒约1.3亿瓶,酒庄年接待游客60万人次以上,综合产值近260亿元。然而,目前我国葡萄酒产业还呈现出以葡萄酒生产酿造为核心的辅助产业链较弱,产业集群效应及所能产生的综合竞争力还不够突出等问题,因此亟待借鉴和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提升我国的葡萄酒产业。从法国葡萄酒产业集群发展的经验来看,我国目前葡萄酒质量等级评定亟待升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也尚需强化。而为使我国已有的葡萄酒产业集群持续呈现良好发展势头,更好地服务于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并在国际市场上提高影响力和竞争力,科技支撑、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等产业服务保障措施依然有待进一步完善。
-升级葡萄酒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农产品质量是产业集群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和灵魂,更是推动产业集群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关键所在。现阶段,我国对于酒类质量的认证以《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为主要依据,虽然在产品的感官、理化检验和产品质量方面有详细规定,但相较于法国精细的葡萄酒质量分析体系而言,我国葡萄酒质量等级评定还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执行标准,且一般只能判定葡萄酒质量是否合格,并不能像法国葡萄酒那样可以反映葡萄酒的品质,社会认可度较低。因此,一方面,为防止一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电商和商超等渠道,利用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我国应借鉴法国在葡萄酒质量管理体系中所采取的措施,从生产、加工、流通到销售各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管控,全面推行生产档案、产地编码等质量可追溯制度,确保产业集群内的产品质量安全。另一方面,应在葡萄酒等级评定上采取措施,让每一等级的评定有规可循、有标可依,严格按照不同标准确立等级,将等级评定工作交由专业机构,提高等级评定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可度。
-强化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的确认与保护-
法国原产地保护制度实质是一种地理标志保护,我国要借鉴法国在葡萄酒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的原产地保护制度,更多的是与目前推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息息相关。我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文化多样,地理标志产品非常丰富,是许多地方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实施精准脱贫的途径之一。然而,我国现阶段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不仅有《商标法》予以保护,工商局、农业农村部也出台了相关规范,这种多重保护的混合模式,使得地理标志的认证和保护职责权限不明晰,不容易产生法国原产地保护制度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力和公信力。在市场方面,地标侵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冒充地理标志产品的鱼目混珠行为,直接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且影响了市场对地标产品的认知与评价,危及其社会公信力与品牌价值。
针对我国国情,下一阶段应更加注重对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和保护,尤其应加强监管力度,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产业链的全链条监管,完善产地溯源机制,做好源头管理,真正让地理标志农产品成为农产品闯市场的“金字招牌”。
-进一步完善相关产业服务保障措施-
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虽有一段时期,但是围绕产业发展的相关服务保障措施依然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针对某一具体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更应有相对完善的产业服务保障措施来支撑。针对我国目前葡萄酒产业集群发展现状,结合法国在产业服务保障措施方面的经验,我国主要应在以下3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加强葡萄酒技术支撑与人才培养。技术和人才是产业发展的两大核心要素,能从根本上对产业集群的发展起到推动或制约作用。对我国葡萄酒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而言,首先是法国葡萄标准化的种植养护技术体系值得借鉴,这样才能从源头保证葡萄酒品质;其次是要加强基于我国酿酒葡萄原料特性的葡萄酒酿造工艺技术体系,让葡萄酒酿造技术符合中国所产葡萄特点,也使得所酿葡萄酒更具有“中国味道”;最后是构建合理的葡萄酒产业技术推广体系,前文提到法国葡萄酒研究机构与产业发展结合度比较紧密,而这种科研机构与产业发展实践紧密结合的技术推广体系正是我国目前产业发展所欠缺的,因而有必要在葡萄酒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方面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而在人才培养方面,法国建有专门的葡萄酒大学,专业覆盖法律、管理、科研等方面,这意味着法国能输出与葡萄酒产业发展相关的各方面人才。这种专业化人才的集中培养我国也在积极推进,如宁夏大学食品与葡萄酒学院和中国葡萄酒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设立,均旨在为葡萄酒产业发展提供科技、人才和智力支撑,并解决限制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但由于发展规模较小和建设时间较短,2个机构所承担的相应功能还没能充分发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葡萄酒产业集群的发展。
二是注重市场推广与品牌强化。法国葡萄酒产业集群之所以在世界上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力,离不开其强大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强化能力。在这方面,我国地方政府应为当地葡萄酒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实施一系列服务措施,如创新营销方式、举办品酒和酒博览会等活动、组织集群内企业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酒类专业展览、举办国际葡萄酒大赛等来打造葡萄酒知名品牌,坚持品牌化经营路径,培育具有我国本土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产品。另外,与法国葡萄酒以产区进行整体运营不同的是,我国几大葡萄酒产区的管理、市场销售和产品推广都以公司为单位,从而造成区域葡萄酒产业整体竞争力不强,企业或酒庄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交流机制,导致葡萄酒产业的区域特色还不突出。因此我国葡萄酒产区应采取“抱团”拓展市场、打造品牌的方式,进行产区整体葡萄酒推介营销。
三是大力进行产业融合政策配套支持。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辐射面大且带动范围广,因而葡萄酒产业集群的发展应在产业融合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就法国葡萄酒产业集群发展现状来看,其葡萄酒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度较高,且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相较起来,我国虽然也将葡萄酒产业和旅游业融合视为重要发展路径,但在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葡萄酒旅游产品品种相对单一、体验感不足、文化内涵淡薄、产品集聚力不足等问题,尤其是宏观政策层面对葡萄酒旅游业发展缺乏总体和全局规划,且整体宣传推广方式单一,致使企业出现各自为战的“自扫门前雪”状态,企业间同质过度开发、重复简单营销等问题突出。因此,我国目前葡萄酒产业与文化旅游业的深度融合路径还有待进一步挖掘,政策层面需加大对产业融合政策的配套支持,积极支持酒庄或企业文化旅游功能的建设,切实提高葡萄酒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值得注意的是,法国葡萄酒产业集群经历了相当长时期的演变,才形成今天的规模,且目前仍处在不断演进和发展过程中,法国政府对该行业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也是逐步丰富完善,才取得了今天的成绩。我国现阶段还处于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初级阶段,农业区域布局、专业化生产初现雏形。因此对我国葡萄酒产业集群建设的长期性应有充分的认识,相应政策措施需符合产业集群的发展阶段而辩证施策,切不可急于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