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林部管制产品进口管制公报》附件1/A清单中所列动物和动物源性产品进口前应获得控制证书,超过申请量或者来自土耳其认定存在动物疫病风险地区的相关产品不予批准控制证书,附件1/B所列产品豁免进口控制证书要求;
(2)进口商应对其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准确性负责,已批准的控制证书和随附文件以及在进口过程中出示的文件必须符合要求,兽医卫生证书应处于其规定的有效期内,如无明确规定,则自签发之日起,空运货物为15天、陆运货物30天、铁路运输货物60天、海运货物122天,因不可抗力造成证书过期的仍可接受;
(3)申请进口控制证书应通过农业和林业部的电子登记系统进行,并随附兽医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濒危物种证书(如适用)、承诺书、标签等证件和材料,如果无法登录该电子系统,应书面提交一式三份;
(4)货物进口时应提交进口控制证书(如适用)、兽医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并于入境口岸接受检疫;
(5)该法规将给予45天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