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自非洲猪瘟限制区的动物源性食品应按(EU)2021/605法规要求加施健康标志或识别标志;
(2)使用的健康标志或识别标志及其上的信息,包括数字和字符,应清晰可辨和不可擦除,并应贴在明显可见的地方;
(3)屠宰48月龄以上的牛供自己食用的应至少提前24小时上报,屠宰(EU)2021/605附件1所列区域内的猪供自己食用的应至少提前48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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