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7日,韩国农林畜产检疫本部发布了第2021-457号公告,拟修改《境外畜产品车间及检疫设施管理要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新设定向出口国政府提供提出车间批准相关的检查结果异议的机会和再次研讨结果的通报条款。
2. 针对检查结果(补充或未批准),出口国政府要在1个月之内向韩国农林畜产检疫本部通报并请求其进行再次研讨。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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