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确认所进口的鱼翅是合法捕捞,避免非法、未报告、不受规范渔捞行为的鱼翅进入台湾地区市场,修订申请进口应附的文件
(2)为确保鲨鱼鱼翅来源非属非法、未报告、不受规范的渔捞行为,修订有关捕获鱼翅的渔船条件;
(3)考虑到鱼翅进口的航程需求,新增核准的期限及申请要件。后者主要修订内容更为:为加强查核美露鳕捕捞渔船、捕捞区域等,及对于经第三国转运进口美露鳕货品的管理,拟增列申请进口美露鳕货品的厂商应检附原产国核发的渔获证明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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