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订第三项,明定本次修正条文之施行日期。(修正第六条)
二、市面流通产品之管制,同步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起实施。(修正第六条)
三、增订「8.缩 水甘油脂肪 酸酯」污染 物质於食品 中之限量规 定。(修正第五条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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