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1月22日,据韩媒报道,韩国议员提出《儿童饮食生活安全管理特别法》部分修改草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在学校、幼儿园、青少年宫、儿童福利院等提供的食物中有致敏物质的食品也可以标示出来。食品药品安全部将构建、运营儿童供餐信息共享系统,使在儿童供餐管理援助中心或集体食堂工作的营养师和卫生业务负责人等能够共享有关致敏食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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