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7日,据韩媒报道,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儿童饮食生活安全管理特别法》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法规修改后,将对下列人员处以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未被指定为优秀销售企业,却使用优秀销售企业的logo等标识或广告者△违反儿童嗜好食品限制的广告时间或禁止事项者△未经过合法程序延长质量认证食品的认证有效期,却依然使用质量认证食品标示者△在已经取消质量认证的儿童嗜好食品上标示质量认证食品标志或违反质量认证食品标示禁止使用命令者。
另外,如果没有按照标示标准及方法等标示烹饪、销售食品的营养成分,将被处以6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过敏的成分和原料,但是并未按照标示标准及方法标示过敏原名称,将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违反了限制或禁止销售含有高热量、低营养食品或高咖啡因食品的规定,将被处以3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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