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林业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依法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对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高度共识和强大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涉野生动物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集中查处、联合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形成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强大威慑力。检察机关要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及时掌握案件侦查情况,积极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快捕、快诉,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
《通知》要求,林业、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针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猎捕、交易、运输、展演、食用等各个环节,加强重点领域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从严从快查办涉野生动物的行政违法案件,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重点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措施、合法来源证明进行检查,积极排查野生鸟类迁徙地和栖息地、陆生野生动物繁衍地等重点区域风险隐患,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重点加强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重点加强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监管。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及时了解掌握、分析研判本辖区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基本情况、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共同建立跨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涉野生动物行政违法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迅速固定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行政机关开展涉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对阻挠行政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移送的构成犯罪的案件,要迅速立案开展侦查,依法从快办理。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切实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通知》指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支持相关行政机关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生鲜和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积极稳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促进完善治理措施。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依法提起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促进生态环境资源修复,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走私及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饲养、繁育野生动物的法律风险和健康风险,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为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力量,充分运用各类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等平台,及时发现、处理涉野生动物案件线索,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舆论引导,形成群防群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