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19年9月2日,澳大利亚农业部发布145-2019号通知,对来自批准国家(不包括新西兰)的进口鲑鱼实施新进口条件。
自9月1日起,出口至澳大利亚的所有鲑鱼产品必须提供提单,且须符合新的进口要求:非即食或者未经批准热处理的进口鲑鱼须进行相应的产品加工;加工为即食的鲑鱼产品不受生物安全法规约束;鲑鱼发货须随附新的卫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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