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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标准解析(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7-26 08:36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贾玲    浏览:411  原文:
核心提示:2018年美国农业部长桑尼·珀杜宣布了《国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的制定是要求食品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为零售食品贴标签的实体披露有关生物工程食品和生物工程食品成分的信息,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标签信息。
  食品伙伴网讯 2018年美国农业部长桑尼·珀杜宣布了《国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的制定是要求食品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为零售食品贴标签的实体披露有关生物工程食品和生物工程食品成分的信息,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标签信息。

  该《标准》于2019年2月19日正式生效,并将在未来三年内逐步实施。食品伙伴网就受监管实体何时执行及如何执行该《标准》等方面分两期对该标准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一 、生物工程食品的定义

  《标准》中给出了生物工程食品的定义,同时也指出了属于非生物工程食品的类型。详细内容如下:

  生物工程食品(Bioengineered food):含有通过体外重组脱氧核糖核酸(rDNA)技术修饰过的遗传物质的食品,这种修饰不能通过常规育种或在自然界中找到。

  根据《标准》第66.9节的规定,无法检测到转基因遗传物质的食品不是生物工程食品。

  偶然添加到食品中的少量的在技术或功能上对食品没有任何影响的添加物,不是生物工程食品。

  二 、信息披露要求、适用范围和豁免

  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为零售食品贴标签的实体披露有关生物工程食品和生物工程食品成分的信息,并对信息披露要求、适用范围和豁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信息披露要求

  《标准》规定:生物工程食品的标签必须注明该食品为生物工程食品或含有生物工程食品成分,同时除自愿进行生物工程信息披露的规定外,如果没有相关记录显示该食品是生物工程食品或含有生物工程食品成分,则不得在标签上显示该食品是生物工程食品或含有生物工程食品成分。

  2.适用食品范围

  适用于本《标准》中信息披露要求的食品为:

  (1)初级农产品;

  (2)加工食品及其成分,包括加工助剂和酶;

  (3)含肉类和蛋类的产品,但其最主要成分将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以下简称FDC&A)标签要求的规定;或主要成分是肉汤、高汤、水或类似溶液,第二主要成分将符合《FDC&A》标签要求的规定;

  (4)膳食补充剂。

  3.豁免进行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的食品或实体

  在本《标准》中规定豁免进行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的食品或实体如下:

  (1)在餐厅或类似的零售食品点供应的食品;

  (2)非常小的食品制造商;

  (3)在食品中没有任何成分特意掺入生物工程物质情况下,生物工程物质无意或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存在于成分中时,允许每种成分含有生物工程物质,但其含量应≤5%;

  (4)动物源性食品,不应仅仅因为动物食用由生物工程物质产生、含有或组成的饲料而被视为生物工程食品;

  (5)通过国家有机计划认证的食品应免于进行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

  4.生物工程食品清单

  该《标准》中列出了美国农业部农业营销服务署编制的生物工程食品清单,这份清单包括了世界上任何正在合法生产的生物工程作物或食品。以生物工程形式存在的作物或食品有:苜蓿(Alfalfa)、苹果[apple (ArcticTM varieties)] 、油菜(canola)、玉米(corn) 、棉花(cotton)、 茄子[eggplant (BARI Bt Begun varieties)]、木瓜[papaya (ringspot virus-resistant varieties)] 、菠萝[pineapple (pink flesh varieties)]、土豆(potato)、 鲑鱼[salmon (AquAdvantage?)]、大豆(soybean)、西葫芦[squash (summer)]和甜菜(sugarbeet)。

  三 、实施日期和合规日期

  为便于受监管实体更有效执行该《标准》,《标准》对受监管实体的实施日期、自愿合规日期及强制合规日期进行了规定。

  实施日期(implementation date):2020年1月1日,小型食品生产企业的执行日期延长至2021年1月1日。

  实施日期是受监管实体(小型食品生产企业除外)应做好完全符合《标准》准备工作的时间。延长的实施日期是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应完全符合《标准》准备工作的时间。准备工作可能包括:确定可能需要进行生物工程信息披露的食品;满足标准记录保存要求所需的记录;以及将在产品上使用的生物工程信息披露的类型。

  自愿合规日期(Voluntary compliance date):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受监管实体可自愿遵守本部分规定。在此期间,受监管实体可使用符合现有州转基因食品标签法规要求的标签,可在现有标签上贴上或印上适当的生物工程食品信息,但不得掩盖其他所需标签信息。

  自愿合规日期是指食品投放市场后自愿符合《标准》的最后日期。

  强制合规日期(Mandatory compliance date ):2022年1月1日起,所有受监管实体必须遵守本部分规定。

  强制性合规日期是食品投放市场时必须按照《标准》进行标记的日期。

  四、下期内容介绍

  食品伙伴网下期就生物工程食品信息如何进行披露、进口商职责及备案要求等内容进行分享,与大家一起交流讨论。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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