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要求食品制造商、进口商以及部分实体零售商对生物工程食品及生物工程食品成分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同时,确保食品成分信息和标签内容的一致性,也避免各州之间的立法冲突。AMS还制定了生物工程食品的清单,包括苜蓿、苹果、油菜、玉米、棉花、茄子、木瓜、菠萝、土豆、三文鱼、大豆、南瓜和甜菜,以识别来自全球各国生物工程作物或食品,并规定受监管实体必须保存相关记录。《标准》规定受监管实体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包括文本、符号、电子或数字链接等形式,小型食品生产商可选择为消费者提供电话号码或网址。此外,AMS将披露阈值设定为5%,同时由于精加工食品(如甜菜提炼的糖和大豆油等)难以检测其中的转基因成分,因此AMS已规定对此类食品进行自愿披露。
《标准》的具体实施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小型食品生产商的实施日期可以延后到2021年1月1日,而受监管实体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自愿遵守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