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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2-24 09:4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360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07号)同时废止。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07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日期: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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