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发言人说:「中心检查一批从日本进口的食品时,发现当中来自茨城县的上述产品并无附有辐射证明书,违反相关《食物安全命令》。中心已抽取有关产品的样本进行辐射水平测试,结果并未显示有辐射。此外,涉事产品亦违反《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132AK章),没有卫生证明书及获得食环署的书面准许进口本港。该批涉事产品并没有流出市面,现已被中心封存。」
根据该《命令》,从日本福岛、茨城、栃木、千叶及群马五个县进口的所有冷冻或冷藏野味、肉类及家禽、所有禽蛋,及所有活生、冷冻或冷藏水产品,在进口香港前,须附有由日本主管当局所签发的证明书,证明有关食物的辐射水平没有超出指引限值,否则禁止输入本港。
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132AK章),任何人输入野味、肉类、家禽或蛋类,必须提供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或食环署的事先书面准许。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包括就事件通知日本有关当局。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向涉事进口商提出检控。调查仍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