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台湾地区规定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氢化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5-18 11:46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391 原文:
核心提示:5月15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官网报道,台湾地区“卫福部”为维护国民健康,避免食品中所含人工反式脂肪酸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让民众吃的安心,于2016年4月22日发布订定《食用氢化油之使用限制》,规定自2018年7月1日(以制造日期为准),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氢化油。
     5月15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官网报道,台湾地区“卫福部”为维护国民健康,避免食品中所含人工反式脂肪酸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让民众吃的安心,于2016年4月22日发布订定《食用氢化油之使用限制》,规定自2018年7月1日(以制造日期为准),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氢化油。违反者将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8条,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日期:2018-05-18
 
 地区: 中国 台湾
 行业: 食品检测 粮油
 标签: 反式脂肪酸 氢化油 食品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