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协助采用控管水活性至0.85 以下的密闭容器包装调味酱制造者自主管理,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2.适用范围。包括属经济部产品分类中,调味酱之沙茶酱或其他调味酱者等产品。
3.包装调味酱生产制造原则。包括原材料验收、储存、前处理等9个环节等内容。
评议期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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