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发布林保字第1061701400号公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的农林务字第1061700219号公告修订的《保育类野生动物名录》已于2017年5月1日生效,自该法生效后,要求后续野生动物活体、保育类野生动物产品或制品的进出口贸易、产品展示等活动,必须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非经“农委会”正式公告前,不得从事上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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