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台湾地区修订保育类野生动物产品或制品进出口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7-06 14:20 来源:台北市进出口商会  浏览:245 原文:
核心提示:2017年6月27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发布林保字第1061701400号公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的农林务字第1061700219号公告修订的《保育类野生动物名录》已于2017年5月1日生效。
    2017年6月27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发布林保字第1061701400号公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的农林务字第1061700219号公告修订的《保育类野生动物名录》已于2017年5月1日生效,自该法生效后,要求后续野生动物活体、保育类野生动物产品或制品的进出口贸易、产品展示等活动,必须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非经“农委会”正式公告前,不得从事上述活动。
 
    
日期:2017-07-06
 
 地区: 中国 台湾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动物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