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食药署”再次强调,台湾地区“卫福部”2001年3月25日发布的署授食字第1001300991号公告规定:“自2001年3月26日0时0分离港的日本福岛、茨城、枥木、群马、千叶县生产制造的食品,暂停受理报验”仍然有效,来自日本五县的产品均不得进口。企业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自主清查产品产地。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ohw.gov.tw/cp-16-96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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