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韩国消费者院提议:制定亚麻籽中镉的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3-10 16:02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305 原文:
核心提示:3月8日,据韩媒报道,韩国消费者院和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院共同对市场中流通、销售中的8种谷物42个产品(进口30个,国产12个)的重金属、霉菌毒素、残留农药及主要营养成分含量进行了比较、分析。
    食品伙伴网讯 3月8日,据韩媒报道,韩国消费者院和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院共同对市场中流通、销售中的8种谷物42个产品(进口30个,国产12个)的重金属、霉菌毒素、残留农药及主要营养成分含量进行了比较、分析。
 
    消费者院称:调查的进口谷物(5种30个)中的亚麻籽含有氰苷,根据《食品卫生法》第7条食品的标准及规格,亚麻籽被归类为“食品中限制性使用的原料”,该标准中虽规定亚麻籽需要加热处理并限制摄入量(每次4g,1日16g以下),但市场中流通、销售的部分产品标识的与规定的摄入量不同或未进行标识。
 
    42个谷物产品中30个检出铅、镉等重金属,其中6个亚麻籽产品检出镉 0.246~0.560㎎/㎏,相对高于其他谷物。
 
    氰苷本身无害但经酶分解生成氢氰酸(HCN),可诱发发绀症等,因此需加热处理使酶失活。
 
    亚麻籽在《食品法典》中分类为其他加工品,没有镉的标准。但,类似类型的油料作物芝麻的镉标准为0.2㎎/㎏以下。
 
    另外,还有将亚麻籽洒在料理中食用或和大米一起作为杂粮饭反复摄取的情况,会有过量摄取的危险,因此,有必要强制进行摄取量标识,消费者标示含量合理摄取。
 
    消费者院称:“为确保亚麻籽产品的安全性,将建议食品药品安全处探讨制定各类产品中镉的标准,强制标识同类产品的摄入量。
 
   


 
 
    编译: 晓娜(qxn@foodmate.net)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7-03-10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