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物质 |
根据法规第57条的内在属性 |
过渡期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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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晚申请日 |
日落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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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溴代正丙烷 |
生殖毒性(1B类) |
法规生效后18个月 |
法规生效后36个月 |
33 |
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 |
生殖毒性(1B类) |
法规生效后18个月 |
法规生效后36个月 |
34 |
邻苯二甲酸二(C6-8支链与直链)烷基酯,富C7 |
生殖毒性(1B类) |
法规生效后18个月 |
法规生效后36个月 |
35 |
邻苯二甲酸二(C7-11支链与直链)烷基酯 |
生殖毒性(1B类) |
法规生效后18个月 |
法规生效后36个月 |
36 |
支链和直链1,2-苯二羧二戊酯 |
生殖毒性(1B类) |
法规生效后18个月 |
法规生效后36个月 |
37 |
邻苯二甲酸二甲氧乙酯 |
生殖毒性(1B类) |
法规生效后18个月 |
法规生效后36个月 |
38 |
邻苯二甲酸二戊酯 |
生殖毒性(1B类) |
法规生效后18个月 |
法规生效后36个月 |
39 |
邻苯二甲酸正戊基异戊基酯 |
生殖毒性(1B类) |
法规生效后18个月 |
法规生效后36个月 |
40 |
蒽油 |
致癌性(1B类),PBT,vPvB |
法规生效后21个月 |
法规生效后39个月 |
41 |
高温煤焦油沥青 |
致癌性(1B类),PBT,vPvB |
法规生效后21个月 |
法规生效后39个月 |
42 |
对特辛基苯酚乙氧基醚(包括界定明确的物质以及UVCB物质、聚合物和同系物) |
环境内分泌干扰物 |
法规生效后24个月 |
法规生效后42个月 |
43 |
分支或线性的壬基酚,包括含有9个碳链的所有独立的同分异构体和所有含有线性或分支9个碳链的UVCB物质 |
环境内分泌干扰物 |
法规生效后24个月 |
法规生效后42个月 |
2016年9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REACH法规附件XIV授权物质清单的修订草案,拟新增12种需授权物质。该草案于2016年9月16日至10月14日期间公开接受意见反馈。
根据该草案,拟在REACH法规附件XIV中新增如下物质:
针对此前发布的第4、5、6、7、10、11、12、14、15、16、17、18、19、20、21、22、23、25、27、28、29、30和31等23项物质,当这些物质本身或其混合物被用于生产一项物品时,若该物品的某样零部件损坏则无法完成预定功能,则将这些物质用于生产这些修理用途的零部件时,其最晚申请日为2019年9月1日,日落之日为2021年3月1日。
当第40项蒽油所含的苯并[a]芘(EC号:200-028-5)的含量小于0.005%时,该项不属于致癌物。
该草案若最终被欧盟委员会批准,将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