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5月,嘉兴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发文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高校、幼托机构)食堂(包括外包餐饮或配送餐饮单位),要积极与保险机构展开合作,为校园就餐安全引入第三方风险管控机制,应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海盐县积极落实任务,缩短工作时限,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教育局明确在8月1日前,全县所有校园食堂全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海盐县‘四明确’为此项工作走在嘉兴前列奠定了基础。”嘉兴市食安办负责人介绍说。除了明确工作时限,还明确了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在嘉兴市入围的10家保险机构中,海盐县明确在该县设立实体分支机构、持有营业执照的保险机构共6家,均可以参与到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中。并明确保险方案,在嘉兴市提供的保险方案选择中,明确选择每人3元保费的保险方案来执行。最后是明确保费由财政全额保障。
截至7月底,海盐全县60多个学校食堂和配餐中心分别与6家保险机构签订合同,保障全县6万余名学生、教职工就餐安全。人均保费每人每年3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上限额度30万元,每校每次事故赔偿上限额度150万元,每校每年累计赔偿上限额度300万元,每人每次医疗费用上限额度1.6万元。保险合同将统一于2015年秋季开学前生效。嘉兴市食安办负责人表示,保险机构除了要制定快速理赔程序,更重要的是强化第三方风险管控服务。保险机构一年保险期内将为学校食堂提供一次以上免费的风险查勘服务,对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出具整改通知书;并承担对学校食堂安全责任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保险机构还将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力求将食品安全隐患降至最低。
“海盐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全覆盖,是继该县农村家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全覆盖后的又一突破。”海盐县食安办负责人说。自去年3月海盐县在全省率先投保农村家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后,该县坚持“低资费、全覆盖”的原则,与保险机构继续合作推广,把游离于政府监管职责之外的农村家宴活动,以及涉及的事主、厨师、就餐者与保险机构建立起责任利益联系,利用非政府的力量来协调责任和利益关联方的社会关系。目前,该县9个镇(街道)全部与保险公司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该负责人介绍,“海盐将继续积极落实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今年年底前将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各环节的重点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并尽可能扩展到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单位中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