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欧盟代表团发布G/SPS/GEN/1492号通报,公布了新的关于动物卫生的法律。新法律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对传染性动物疾病进行修改,新法规已于2016年3月9日起采用,同时公布了一个欧盟动物健康法律框架,简化了传染性动物疾病的防治原则,这些新规定将生效至2021年4月21日。
2. 将动物卫生法律加入欧盟的动物卫生战略中,强调“预防胜于治疗”的原则,加强对整个农业食品链的健康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相关通报包括2013年5月21日的G/SPS/N/EU/45号通报和2016年5月2日的G/SPS/N/EU/45/Add.2号通报。
3. 新规定的原则和规则适用于养殖和野生的陆生、水生和其他动物以及动物的产品,包括制定预防规则,控制和消灭传染性动物疾病,相关急救措施,欧盟内部贸易和欧盟以外国家和地区对欧盟的相关贸易等。现行的欧盟对动物健康的分散在众多的法律中的立法将由单一的和全面的法律框架所取代。欧盟以外国家和地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贸易系统基本保持不变,更加向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的标准靠拢。
4. 制订相关的动物卫生监管措施和实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