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6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51471517号公告,修正“金门县偶蹄类动物及其产品禁止输往台湾本岛及其他离岛”第三点,并自即日生效。
三、本措施指定期间:自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016年5月6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51471517号公告,修正“金门县偶蹄类动物及其产品禁止输往台湾本岛及其他离岛”第三点,并自即日生效。
三、本措施指定期间:自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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