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埃及发布G/SPS/N/EGY/65/Rev.1通报,埃及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强制遵守埃及标准ES7985/2013《食用植物油》,该标准允许给予生产商和进口商半年的过渡期。《食用植物油》替代了埃及标准E.S49-1/2005《食用植物油第1部分 芝麻油》、E.S49-3/2005《食用植物油第3部分 玉米油》等18个食用植物油标准。具体见:
http://spsims.wto.org/web/pages/edition/notification/Regular.aspx?ID=3248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