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台湾地区食药署表示,以邮包或货运途径输入台湾的个人自用非销售锭状、胶囊状食品,限量是每种数量不超过12瓶(盒、罐、包、袋),合计不可超过36瓶(盒、罐、包、袋)。
食药署食品组长潘志宽指出,食药署公告输入食品规定,自12月1日起,个人自用非供销售的锭状、胶囊状食品,以邮包或货运方式输入台湾时的相关规定。
他说,以后不用向食药署申请输入食品查验,并由海关放行的数量,由“每种产品总数不超过1200粒”,调整为“每种数量不超过12瓶(盒、罐、包、袋),合计以不超过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装为限)”。
他说,以前述个人自用豁免查验方式输入的产品,不得再转、销售,如有销售行为,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0条第3项的规定,依第51条,处停止其免查验申请1年的处分。
食品药物管理署提醒民众,均衡饮食、正常作息、适度运动是身体保健基本之道,如需补充保健或营养食品,可先请教医师或营养师等专业医事人员意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食品,食用前看清楚产品标示的建议摄取量、警语及注意事项,食用后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并就医,千万不要误信“排毒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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