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1日,据韩媒报道,11月12日,韩国KFDA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修订案相关立法预告,为方便消费者,速食销售制造、加工业者用冷冻或冷藏设施保管销售鱼肉产品(鱼糜)时,可以将其分为小份出售,但是,韩国越来越多人呼吁撤销以上规定,认为其损害了生产者或消费者的利益。
据相关业界称,鱼糜是危害要素最高的产品,韩国食药厅将其指定为1号HACCP认证强制适用对象,并规定每月至少实施1次自我质量检查,以加强安全管理。
目前所有的鱼糜制造企业在2012年11月末就已完成HACCP认证,以往在卫生方面,无证、无包装的问题销售企业大多销声匿迹,市面上流通产品多为HACCP认证包装产品,消费者可安心购买。
但是,如果在流通过程中将鱼糜产品开封销售,消费者将无法得知制造公司、成分、流通期限等产品相关基本信息,最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多个公司产品混合销售,出现异物或食物中毒事件时,很难分析、调查准确原因,最终可能会导致只有消费者蒙受损失的混乱局面。且所有冷冻食品禁止分割销售的情况下,唯独最容易腐败的鱼糜可分开以小份出售,也有失法律的公允性。
食品业界相关人士称,无论是冷冻还是冷藏,所有食品打开包装的瞬间就开始了腐败变质的过程,应该加强安全管理,而食药厅却仅允许鱼肉产品分开以小份出售,对此不能理解。
另外,鱼肉制品生产商称,现在釜山部分地区的速食销售制造加工业者,已开始了购买多个公司的大包装鱼糜产品,混合分装销售的违法行为,当前形势下急需进行管制,并且,若允许鱼糜产品开封销售,应废除HACCP强制认证标准且自我质量检查也应放宽为3个月或6个月进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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