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在线讯:5月12日,市民周女士向本报反映,5月11日晚7时许,她在沃尔玛超市的进口商品专柜为孩子购买了一款进口海苔,“孩子开袋食用后发现肚子不舒服,之后我查看日期才发现已经过期了20多天。”
周女士向记者提供了购物小票及食品外包装,记者从周女士提供的小票上看到,其5月11日晚7点54分在沃尔玛超市购买了8款商品,其中进口海苔花费了9.8元。周女士提供的进口海苔外包装袋上标注了2014年4月21日和2015年4月20日两个日期,表示产品生产和过期时间。周女士说:“由于当时带着小孩在超市购物,孩子一直在吵闹,没有注意生产日期就直接在货柜上拿了一包海苔。”
5月12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沃尔玛超市,在进口商品专柜找到了周女士购买的韩国进口海苔,查找了几包产品的生产日期之后,发现了一包和周女士所购买产品同一生产日期的海苔,该产品的过期时间同样标注为2015年4月20日。
记者将周女士遭遇的情况及记者在超市内又发现过期产品的情况一并反映给沃尔玛超市值班经理揭文盛,他告诉记者,已经派人检查超市内所有产品的生产及过期日期。“周女士可以携带购物小票以及产品,到顾客服务台办理赔偿,至于赔偿金额将按照国家标准进行10倍赔付,也就是98元。”
随后,记者将这一回复告知周女士,她表示将于12日晚到沃尔玛超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