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东营检疫局修订出口速冻芦笋检验标准 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3-10 13:25 来源:大众网 作者: 张立娟    浏览:190 原文:
核心提示:3月9日,记者从东营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芦笋类》(SN/T0626.3-2015),并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项标准由东营检验检疫局主持修定。

    大众网东营3月10日讯 3月9日,记者从东营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芦笋类》(SN/T0626.3-2015),并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项标准由东营检验检疫局主持修定。

    据了解,此项标准作为国内首个检验出口速冻芦笋的标准,是由东营检验检疫局主持修定的。相对于旧版的标准,此次新标准结合了当前国际速冻蔬菜技术性措施的最新动态和近年来出口速冻蔬菜检验监管经验,修改了抽样方法,根据检验批的数量明确了成品和微生物的具体取样方法及比例。同时,新标准中还增加了检验依据、重金属检验、复验方法等内容。另外,标准还修改了样品的保存期限和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的检测方法,细化了包装检验和检验结果判定的内容。据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修订后的标准,将更具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记者了解到,速冻芦笋是我市的传统出口产品,出口量逐年递增,2014年达到1100吨,实现创汇350万美元每年,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芦笋类》的实施,将规避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为检验机构、生产企业提供一个统一规范的检验标准,对于保证和提高出口速冻芦笋的质量,促进速冻芦笋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日期:2015-03-10
 
 地区: 山东 东营市
 行业: 果蔬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标准 芦笋 蔬菜 质检总局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