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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修订部分啤酒产品标识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2-25 13:46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624  原文:
核心提示: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消息,12月23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通知,修订部分啤酒产品标识要求。

    食品伙伴网讯  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消息,12月23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通知,修订部分啤酒产品标识要求。

    涉及到的啤酒产品包括:使用非发芽大麦原料生产的啤酒产品,如使用高粱、大米、小麦生产的啤酒或不含酒花的啤酒产品。

    修订内容如下:

    按照联邦法规汇编第21篇第101.3条规定,在产品标示主要展示面,说明产品类别,如“本啤酒使用高粱制作”或“高粱啤酒”;

    按照联邦法规汇编第21篇第101.105条规定,准确标明产品的净含量(在产品标示主要展示面下部标注),在使用英制标注同时,建议使用公制标注;

    按照联邦法规汇编第21篇第101.5条规定,标出生产商、罐装商或分销商(如进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按照联邦法规汇编第21篇第101.4条规定,标出每种配料的名称或通用名称;

    按照联邦法规汇编第21篇第101.9(j)条规定,标注营养成分信息;

    其他标注内容参阅按照联邦法规汇编第21篇第1.99条和第170-190条规定。

    原文链接:    <http://www.fda.gov/Food/GuidanceRegulation/GuidanceDocumentsRegulatoryInformation/ucm166239.htm?source=govdelivery&utm_medium=email&utm_source=govdelivery>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4-12-25
 
 地区: 国外 美国
 行业: 酒业 进出口
 标签: FDA 啤酒 食品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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