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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规定重组肉须为熟食 添加剂要标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0-30 08:4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222  原文:
核心提示:据台湾“中央社”消息,树森公司以染上问题油的重组肉制成牛排。台卫福部食药理署29日表示,完整包装的重组肉及添加物应如实标示,且餐厅供应重组肉应为熟食。

    食品伙伴网讯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树森公司以染上问题油的重组肉制成牛排。台卫福部食药理署29日表示,完整包装的重组肉及添加物应如实标示,且餐厅供应重组肉应为熟食。

    台北市卫生局29日清查,云林县诠亚公司购入顶新问题牛油制成“粉末牛油粉”,树森公司又购买“粉末牛油粉”用于改良重组肉,制作“平价标准牛排”,售给北市122家店、全台共573家店。树森在台的8个销售点已召回1万8945.37公斤。

    台食药署指出,完整包装重组肉品所含各项原料必须如实标示,例如使用磷酸钠供作结着用途,或使用胺基乙酸作为调味,皆须详实标示各别食品添加物名称。标示不实者,可处罚款;且违规产品皆须限期召回改正。

    至于餐饮业供应重组肉品,卫生福利部于1994年起,辅导餐饮业者在菜单明显标示“重组肉”相关字样,而且以熟食供应消费者食用;经卫生机关查证属实,未标示且未当场改正者,将予以公布餐厅名称。并于2012年函请各县市卫生局加强查核餐厅菜单是否如实标示“重组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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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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