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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0-08 10:18 来源:浙江省食药监局  浏览:180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金华市出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指导意见》。决定从2014年三季度起,在全市火腿、餐饮两个行业企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金华市出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指导意见》。决定从2014年三季度起,在全市火腿、餐饮两个行业企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

    试点采用“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在制订切实可行的承保方案基础上先行先试,构建保险推广模式。9月份,完成宣传发动,召集两个行业企业负责人召开动员会议;10月份,火腿行业协会和餐饮行业协会分别会同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与各相关企业进行对接;11月底前,基本完成两个行业企业投保工作。

    让社会保险参与到食品安全工作中来,有利于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有利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体系。

日期: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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