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8月份台湾地区曝出"米掺假"事件,粮食管理法修正草案拟增"卖场连坐"条款,台农粮署称,抽验时若检出不合格米,将公布米生产厂家及卖场名称。
针对泉顺山水米公司产品出现"米掺假"事件,台湾农委会着手修正粮食管理法。
农粮署称,修法草案拟规定未来如果米在标示、品质违反规定,除公布生产厂家名单,也会公布卖场名称,希望卖场在把关上也负一些责任,保障消费者知的权利,不过不会对卖场有具体的罚则。
按照《粮食管理法》草案修正规划,国产米与进口米不得混合销售、若市售米包装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实,罚款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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