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法国政府管理食品标签的强制性规定与监管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0-12-15 11:46 来源:中国贸促会驻法国代表处  浏览:333  原文:
核心提示:法国政府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采取了多项保障食品安全的具体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立法对农产品和食品包装文字说明做出了明确规定。


    法国政府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采取了多项保障食品安全的具体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立法对农产品和食品包装文字说明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农产品和食品标签上除了要标明产品的商业名称、法律名称、产地、成分、口味、制作工艺、生产日期、有效期、荣获奖项、价格等基本内容之外,还要包括其它一些对于消费者而言十分有用的信息,从而正确地引导消费者根据食品标签来方便地购买到符合卫生和健康标准的食品。法国农业部、经济财政部以及其下属的消费、竞争和稽查总局委托行业协会负责对农产品和食品标签进行评价和审核。法国政府规定农产品和食品的计量数据,即重量或体积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的显着位置加以清楚标注,而且所标注的重量和体积均必须是净重量或净含量数据,外包装的重量和体积则不能被计算在内。重量单位用克或者千克来标注,而体积单位则用毫升、厘升或者升来标注。包装盒的体积必须与农产品和食品本身的体积基本相当,不得使用超出农产品和食品本身体积过多的盒子包装,避免消费者对产品的单价产生误解。零售商在标注农产品和食品销售价格时,还必须一并标明每公斤或每升的单位价格。

    法国政府对于农产品和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明构成产品各种成分的含量做出了强制性的要求,其中也包括在生产和配制过程中使用、或者是存在于最终产品之中的添加剂,成分标明的顺序是按照原料使用量由高到低列出,也就是说最主要的成分要列在首位。香料、防腐剂和防潮剂等无害添加剂虽然被允许使用,但必须在包装上加以注明。在涉及一些饮料时,在标签上还必须标明实质物的含量,比如果汁中果浆的比例。酒精含量在12%以上的饮料,还需标明所含酒精的百分比。

    法国法律并不强制性要求标注农产品和食品中所含营养成分,具体情况可由生产厂商自行掌握,而法国厂商标注营养成分的做法已相当普遍;但是对于具有营养性的食品和营养保健品而言,标注营养成分的数据则是强制性的。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具体注明营养成分的内容则主要涉及3项:首先是食品所提供的热量,使用千卡(路里)和千焦(耳)作为单位加以标注;其次是基本营养成分的含量,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酸和纤维素等,使用克或毫克作为单位加以标注;最后是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使用毫克或微克作为单位加以标注,并附有单位产品含量占人类每日需求量的百分比。这些成分在食品标签上通常采用列表的方式加以标注。

    法国政府对于食品包装上各种形容词的使用做出了详细的规范,其具体用词必须有十分清晰的含义,不允许毫无限制地随意使用。比如新鲜食品是指生产期在30天之内的食品;新食品仅是指那些投放市场时间尚不足一年的食品,并且其中所含新配方的比重必须超过30%;天然食品是指那些在大自然环境之中获取、并且只经过冷冻、消毒和包装处理、不含有任何添加剂的食品;至于纯正食品的说法,则只能被严格地限制应用在修饰诸如食用油、或者蜂蜜等少数几种食品的场合。

    法国政府规定在农产品和食品的包装上必须标明相关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这里所谓的相关企业不仅可以是指产品的生产企业,也可以是从事产品分装、进口或者是经销业务的企业,因此这些企业也自然被监管机构当做是产品质量的责任方来看待。

    法国政府对农产品和食品的产地注明与否并未做出强制性的规定,除非在未注明的条件下,可能会导致对产品的实际产地产生误解的特殊情况下除外。但是,黄油、水果、蔬菜和鱼罐头等几类农产品和食品则属于例外,必须在标注原产地之后才能对外销售。之所以这几类农产品和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地,目的是为了对这些产品展开行之有效的监管,继而从源头上预防来自疫区内的产品混入农产品和食品流通渠道的可能性。

    法国政府规定在农产品和食品标签上应该有产品保存的环境条件和使用方法等方面的说明。比如在怕潮湿的农产品和食品包装标签上要有要置于干燥环境下保存的提示;易腐农产品和食品的包装标签上则要标注在多少度的低温条件之下保存;需要与其他食品混合食用的农产品和食品的包装标签上应该有食用方法的提示;冷冻的农产品和食品的包装标签上需标注在烤箱和微波炉之中加热的温度和时间等参数;而速冻农产品和食品的包装标签上需标注有解冻后切勿再次冷冻的提示。

    法国政府规定农产品和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最佳食用期限。也就是说,在最佳食用期限之内,农产品和食品可以保存原先的风味和品质,但这并不意味着超过这一期限,食用该产品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什么负面影响,只是相关产品的风味可能会达不到原来的水平。标注的方式是最好于某年、月、日之前食用。然而对于诸如鱼类、肉类、禽蛋类、以及鲜奶制品等容易腐败和变质的农产品和食品的期限标注要求则属于例外,所标注的期限是食用的最后期限,标注的方式是食用期限至某年、某月、某日为止,过期后仍然食用即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实质性的损害。

    另外,法国政府还规定农产品和食品包装上的产品法律名称、重量或体积、食用期限以及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点等,均必须使用法文或者同时使用法文翻译,标注在明显的位置上,不得隐蔽或分散在不同地方,以方便消费者对不同品牌的同类食品进行比较。

    如果监管机构发现农产品和食品的标签不符合上述各种法规内容基本要求,程度轻的会被要求做出下架和退货处理,程度特别严重的甚至会被勒令当场立即销毁。

日期:2010-12-15
 
 行业: 果蔬
 标签: 包装 标签 监管 农产品 食品安全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