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发布:2010 年 7 月 7 日
媒体调查:Siobhan DeLancey, 301-796-4668, siobhan.delancey@fda.hhs.gov
消费者调查:888-INFO-FDA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现正邀请公众提出意见和信息,以帮助该机构实施一项新的联邦法律。该法令要求某些连锁餐厅和类似食品零售操作和自动售货机在其标签说明路里含量和其他营养信息。
新的法律(2010年3月23号签署成为法律的《可负担的医疗保险法案》的第4205节)对在某些餐厅、咖啡店、熟食店、电影院、面包房、冰淇淋店和自动贩卖机出售的食品制定了新的要求。
在此之前的联邦法律规定在超市及其他地点购买的食品包装上标注营养标签,部分州和地方政府规定在其管辖范围内餐厅也应标注营养标签。
新的法律规定20个或以上的连锁餐厅及同类食品零售场所应在菜单或菜单板(drive-through menu boards)上提供同样的菜单项以列出卡路里信息。
根据规定,其他营养信息 - 总热量,总脂肪,饱和脂肪,胆固醇,钠,碳水化合物总量,复合碳水化合物,糖,膳食纤维,蛋白质总量 - 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标注。该法案还规定拥有或运行20台或更多台自动售货机的运营商应在其菜单项中以公开卡路里含量。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鼓励食品业成员,州和地方政府,消费者和其他有关各方在www.regulations.gov就菜单标签(FDA-2010-N-0298 )提供意见和建议,并在2010年7月7日中午正式公开,并持续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