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世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加,食品包装安全与食品质量安全同等重要。为保障食品安全,世界各国不仅对食品本身的质量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卫生要求,同时对其包装也制定了很高的标准,成为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手段之一。
一、国外对食品包装的新要求
食品包装主要包括塑料袋、纸袋、铝箔袋、玻璃瓶、陶瓷瓶、马口铁罐、塑料薄膜等内包装及材料,以及纸箱、塑料桶、钢桶等外包装及材料,这些包装材料中的有害成分都可能因为超标影响食品质量,损害人体健康。我国食品出口的主要国家有美国、日本和欧盟等,这些国家近期对进口食品包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技术法规和措施,加强了对进口食品包装安全的管理。以下列举一些发达国家有关食品包装方面的法规及要求:
国际标准化组织:2009年8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HACCP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食品(包装)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链中任何组织的要求》(ISO22000)。ISO22000是一个自愿采用的国际标准,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新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它旨在确保食品供应链中没有薄弱的链接,覆盖了食品链全过程,即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生产制造、分销,一直到消费者使用,其中也包括餐饮。该标准对全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出了一个统一标准,并促使全球的企业以更加简单、一致的方式实施HACCP.
欧盟:针对印刷油墨应用于几乎所有的食品包装,但其含有重金属、残留溶剂、有机挥发物以及多环芳烃等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可通过化学迁移对食品内容物造成污染,其中苯类残留对人的危害极大,易引起癌症一类疾病,欧盟制定了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最大迁移值,规定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材料中的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的总迁移极限值必须低于0.6毫克/公斤。目前国际上对印刷油墨的极限值、允许或禁用的内含物质和评定方法尚未建立共识标准,我国在该方面的法规也处于真空状态。
欧美:因有机化工原料双酚A(BPA)可能导致人类心脏、肝脏等多种疾病,美国要求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评估双酚A的风险,该国各州将逐步禁止食品和饮品容器中含有该物质。继美国、加拿大宣布禁止在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中使用双酚A后,法国议会议员也联名提出议案,要求禁止在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中使用双酚A.
美国:将于2009年内实施的“美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规定,境外向美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包括宠物食品生产、包装、仓储企业都必须每年向FDA(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登记。另外,美国的强制性原产国标签最终规定,要求从2009年3月16日起对切肉、碎牛肉、鸡和羊肉、猪肉、野生及人工养殖鱼及贝类、易腐农产品(新鲜及速冻果蔬)、人参、花生等预包装实施强制性原产国名称标注,规定对零售商及供应商提出产品记录保存要求,违反规定的供应商和零售商将被处以高达1000美元的罚款。
日本:日本是世界上最讲究包装的国家之一。日本的《食品卫生法》明确要求,食品包装不能太花哨,必须无味,而且印制食品包装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的油墨,即必须用醇溶油墨取代甲苯溶油墨,这种油墨较稳定,不容易挥发产生有害物质。日本尤其要求儿童食品包装颜色不能太多,包装内层要有一个隔离膜。此外,日本针对该国企业造假现象,于2008年12月25日进一步规范了标签产地国标识。
英国:英国农业部计划完善食品营养标签的直观显示内容,要求超市和食品企业对生产或销售的食物产品标示更清楚的信息标签,并呼吁更清楚地标示食品中热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钠、胆固醇、糖、膳食纤维和钙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单位。2009年1月6日英国环境大臣Hilary Benn称,食品公司和超市必须标明食品的真实来源,公司应该在标签上明确说明产品最初成分的原产国,而不是最终生产地。
法国:法国宣布自2010年1月1日起,将禁止使用非生物降解的塑料材料包装食品、农产品,改由环保可降解材料完全替代。此外,对食品包装的文字说明出台了新规定,要求食品包装上须标明食品的商业名称,同时还应标明其法律名称,还规定包装盒的体积必须与食品本身的体积大体一致,不得用超出食品本身体积过多的盒子包装。
据商务部公布的资料显示,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影响,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我国出口食品因食品标签等包装问题被国外退货或扣留约占不合格食品的1/4,而且还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不仅影响了我国食品出口的信誉,而且对我国食品扩大出口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国外食品包装新变化对我国食品出口造成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技术成本和出口成本;二是使食品出口报检通关产生了很多不确定因素。以湛江地区水产品出口为例,水产品的出口不仅要接受进口国对包装严格而又繁琐的检查,还要接受一些发达国家来国内的现场考察评估,美国、欧盟、韩国、俄罗斯等国官方考察团近年来十多次到湛江地区考察出口水产业,其中水产品的包装安全控制以及包装过程、包装车间、包装储存库房等均列为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若发现包装方面的严重问题,将暂停被考察企业乃至湛江地区甚至全国水产品对该国的出口。再如,“美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的实施也给我国出口食品造成严重影响:该新法案规定,境外向美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包括宠物食品生产、包装、仓储企业都必须每年向FDA(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登记,并缴纳500美元的登记费。该法案的其他环节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新法案还规定,FDA将以更高的频率对企业进行检查,企业面临因检查不合格而失去输美登记资格的风险;如果首次检查不通过,复查时企业还要支付FDA的费用。FDA在有理由相信食品不合格时,不需要提出确切的证据即可要求企业自愿召回或下达强制召回令,所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因此,出现需要召回产品的情况会有所增加。同时,企业违反法案受到的处罚更加严厉,只要FDA有理由相信某种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的,就可以对食品进行行政扣留,扣留最长期限从30天增加到60天。
二、应对国外食品包装壁垒变局
为有效应对国外各种层出不穷的食品包装安全法规和要求,广大食品出口企业务必提高对食品包装质量安全认识,在确保出口食品自身质量安全的同时,确保出口食品包装的质量安全。
1.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政府部门及企业应广泛收集并密切关注跟踪国外食品包装技术法规的新变化、新要求,对其实施时间、具体内容和涵盖范围等进行深入了解和解读,加强对出口食品包装安全风险的研究评估,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2.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出口食品及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应尽快熟悉和掌握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食品(包装)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链中任何组织的要求》(ISO22000)标准,严格按新标准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防护体系,尤其是在落实HACCP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卫生规范等涉及食品包装安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上要进一步抓严抓实,使我国的出口食品及包装行业尽快与国际接轨。
3.建立源头抓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企业须将安全、卫生、健康和环保的理念引入食品包装原料选择、产品制造乃至使用、回收等全过程,开发无毒、无害、可降解的绿色环保型食品包装材料。企业在选择包装材料生产商时必须严格把关,在包装使用前尽可能将包装材料送往具有资质实验室进行符合性验证,严禁在包装原辅材料中添加双酚A(BPA)等国外限制使用的材料,确保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符合进口国标准要求。
4.建立科学的技术保障机制。企业应在国外有关技术壁垒设立前先提高食品包装有关要求,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对食品包装技术、包装材料、包装设备、包装检测方法等的研究力度,在不断引进国外食品包装先进技术的同时,进一步改进食品包装生产的工艺和方法,使食品包装生产工艺向自动化、环保化、安全化方向发展。
5.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政府部门应在食品包装管理方面加强引导、管理和资金投入,不断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同时,针对国外市场要求及我国出口食品及食品包装行业的现实情况,建立健全出口食品包装相关的法规、标准和制度,并严格依法依标管理。
6.建立多元化的国际市场。企业在巩固欧盟、美国、日本等传统市场的同时,要积极开拓新兴市场,积极寻求新的贸易伙伴,实施贸易伙伴的多元化战略,以规避发达国家食品包装壁垒,增强企业抵御食品包装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