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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日水产品抽查率提高三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8-11-08 09:57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作者: 麦文伟   陈文    浏览:434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决定,对输往日本的养殖虾及其简单加工品实施磺胺甲恶唑强化监控检查,抽查比率提高到30%。日本是我国水产品出口主要市场之一,我国相关企业应加强对出口养殖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的控制。 据了解,磺胺甲恶唑是磺胺类药物之一。磺胺类药物在我国是

    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决定,对输往日本的养殖虾及其简单加工品实施磺胺甲恶唑强化监控检查,抽查比率提高到30%。日本是我国水产品出口主要市场之一,我国相关企业应加强对出口养殖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的控制。

    据了解,磺胺甲恶唑是磺胺类药物之一。磺胺类药物在我国是限制使用药物,其包括具体药物有数十种,主要用于治疗水生动物的肠道消化等疾病,日本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测限为0.01ppm。

    为确保输日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我国输日养殖水产品符合日方要求,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企业要对配套备案养殖场使用磺胺类药物情况进行排查,摸清情况,加强对养殖场的巡查和监管,严禁收购检出阳性的原料用于加工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应对输日的养殖水产品实施批批检测磺胺类药物,凡检测阳性的养殖水产品一律不得出口。各企业加强对输日养殖虾原料及其成品中磺胺类药物检测,尚未开展磺胺类药物项目检测的实验室应尽快开检。鉴于日本对磺胺类药物规定不得检出,检测限为0.01ppm,各企业要采用满足日本限量标准的检测方法。磺胺类药物品种较多,各企业在加强对磺胺甲恶唑和甲氧苄氨嘧啶检测基础上,要根据调查和检测率情况,对风险较高的其他药物品种加强针对性检测,以提高控制的有效性。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出口养殖水产品特别是输日养殖水产品信息的收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企业加强对出口其他国家和地区养殖水产品的药残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确保出口水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

日期:200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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