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11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闽市监函〔2025〕70号
省商务厅:
《关于发展台湾输大陆农产品的全链路供应链的提案》(2025111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陈鸣代表提出的“加强我省负责农产品标准化制定的部门或机构与台湾地区标准化研究中心的合作,制定涵盖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等环节的统一标准,并建立两岸统一的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议很有意义。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两岸产业融合发展,积极运用市场监管“工具箱”,推进两岸农产品标准共通和认证互认。近年来,在茶叶、食用菌等多个农产品领域开展了两岸标准共通试点,食用菌标准试点单位同台湾菇类发展协会签订《两岸食用菌菇栽培技术标准互认共通协议》,实现大陆先进标准在台落地。火龙果标准试点单位与台湾龙凤青果运销合作社共同研制《火龙果生产技术规程》,有效提高闽台地区火龙果生产的经济效益,造福两岸果农。在研究两岸农产品认证工作方面,邀请台湾专家召开对台合格评定工作座谈会,促成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与台资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吸收借鉴陈鸣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农产品全链路供应链工作:一是加强农产品全链路标准研制。加大力度推动由两岸专家共同参与的《美人茶加工技术规程》《嘉宝果种苗繁育技术规程》等多个标准研制工作,并做好标准发布后的宣传解读和实施应用工作。鼓励两岸“三茶融合”标准共通试点单位和两岸嘉宝果产业标准共通试点单位研制涵盖相关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的标准。二是着力深化两岸农产品标准共通。积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重点针对两岸贸易往来额较大的农产品,开展标准差异比对、内容研制和实施效果评估,持续完善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两岸农产品标准共通试点单位加强与台湾地区合作机构的交流,逐步消除两岸农产品标准差异,不断推进两岸更多农产品实现标准共通。三是适时推动农产品认证。待两岸农产品生产、加工等方面具备认证互认条件后,积极引导认证机构开展两岸农产品的认证,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张煜杰
联系电话:1360955777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