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猴痘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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