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哪些产品能进行有机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明确指出,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2022年12月新修订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中共列出了133个产品子类别,并明确备注栏内容仅为针对产品名称的举例,认证机构可受理举例之外产品的认证申请。
子类别“126婴幼儿配方乳品”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两类,并以备注形式举例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和幼儿配方乳粉等。也就是说目前需进行配方注册的乳基粉状婴配1、2、3段产品均可进行有机认证。
02
有机认证的要求
有机产品认证是由获得资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开展的,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等可以自愿选择和委托某一认证机构,认证的相关流程和资料要符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法规的规定。
与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的且已签署相关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在已获有机认证的产品出口至中国时,需按照相应备忘录中的规定实施管理。比如,2016年,中国与新西兰签署了有机产品认证互认的安排,这是我国对外签署的首个有机产品认证政府间互认协议。2022年认监委发布《中国新西兰有机产品认证互认安排实施事项的公告》,明确了互认实施的相关事项,规定在中国销售的新西兰有机产品应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有机码。计划出口中国的新西兰有机婴配产品,需符合该公告的规定,以确保产品顺利进入中国市场。
要注意,只有产品中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才可以进行有机认证,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企业需在配方设计时就确认好产品中有机配料的使用及含量,按照GB/T 19630《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中给定的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确保能满足有机配料含量限值的要求。
03
有机标识的要求
获得中国有机认证的婴配产品应在其包装上或最小销售包装上标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或其标识。有机认证标识需标注在婴配产品的非主要展示版面,并在产品配方注册时提交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要确保所使用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样式、颜色要符合GB/T 19630的规定(见下图),印制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时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应变形、变色。同时获得国外有机认证的,还可标注国外的有机认证标志、标识,但需确认好认证范围包含了相应段位的婴配产品。
未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或仅获得国外有机产品认证的婴配产品,不允许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有机”、“ORGANIC”等字样,以及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例如,婴配产品中仅某一种或几种配料是有机的,但婴配产品未获得中国有机认证,则不允许在其包装上标注“有机配料生产”或配料为“有机”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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